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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户口办理规定是什么?

一、福州户口办理规定是什么?

福州户口办理规定是什么?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民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地区居住,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民在厦门市居住的,应当符合厦门市迁移政策。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民在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居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的,可以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福州市户口迁移的材料有什么

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

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工商营业执照

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福州落户办理流程

(一)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

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当场办结。

(二)福建省内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

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点击查看)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

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三)福建省外户口迁入福州的

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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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福州还是一些其他的地方,对于户口登记都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的,因为主要我们国家目前所实行的就是户口登记的制度,必须要完成登记才能够进一步的开展下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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