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

当前位置 /首页/节假福利/探亲假/列表

两地分居探亲假政策

两地分居探亲假政策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两地分居探亲假政策的内容都有啥?

根据国家有关职工探亲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补休待遇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探亲假
第一条 工作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第二条 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假期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假期二十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或抚养人(指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已为职工所供养者;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 每四年给假一次(四年中任何一年都可以),假期为二十天。
第三条 探亲假期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但不含路程假,路程假由办公室根据探亲路程远近具体核定,最多不超过8天。
第四条 探亲假原则上应一次使用。职工申请多次使用,须经科室同意后经主管局长批准,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但假期合计不得超过规定天数,路程假只给一次,路费也只准报销一次。
第五条 职工探亲在批准的假期内,工资照发。除特殊情况外,超过假期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事假、病假或矿工处理。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局财务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工龄工资四项之和)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 超过部分由局财务负担。具体报销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七条 按规定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的职工,因故当年不能探亲的,经局办公室批准后,其探亲路费可于年终发给个人(探望配偶的只能发给一方);按规定享受四年一次探亲待遇的职工,四年之内不探亲的,经局办公室批准后,其探亲路费(指由单位负责的部分),可于第四年的十二月份发给个人。以上两种领取探亲路费的人员均视为享受探亲假待遇,其假期不能与下年度合并使用。
第八条 科室领导、副县级领导干部休探亲假,经局长同意,在办公室备案;一般干部休探亲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在办公室备案。
以上是两地分居探亲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