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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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年假条文

劳动法年假条文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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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在我们进行计算年假以及年假的工资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年休假最新规定来进行计算的。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来进行计算,是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的,而且,在我们进行计算工资的时候,如果是职工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在此期间,是需要支付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