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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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年休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如何进行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很多时候在工作中,很多人是休不到年假的。并不是因为他不符合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而是很多时候在企业中所在的职位不允许休年假,所以说劳动法对于这类职工的年假补偿标准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所以说如果您现在还有年假可以休,但是企业不让休的时候,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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