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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保险谁交纳?

一、女职工产假保险谁交纳?

女职工产假保险谁交纳?

1、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2、产假期间劳动者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

3、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

4、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可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当然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代缴,或垫缴后归还。

二、产妇的福利

1、产假: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一共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假期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2、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3、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三、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发现用人单位无缘无故的停缴了各种社会保险,这属于严重的侵犯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女职工在维权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交之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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