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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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红头文件

产假规定红头文件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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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产假天数计算?产假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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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产假,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尤其是对职工来讲,不管是女职工自己怀孕生产,还是男职工的配偶怀孕生产,了解清楚产假方面的规定是很重要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法律规定是怎么对产假天数计算的。


  一、产假的法律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二、产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15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产假是国家法律赋予怀孕女职工的权利,此时如果女职工在工作期间证实怀孕的话,那么就要按照实际的规定,给予其一定时间的产假,同时在产假期间单位还要支付其一定的工资。至于怎么对产假天数计算的问题,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