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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延长产假

独生子女延长产假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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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可以延长产假吗?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