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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生育子女是人生的一件大事,那么,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时候有能享受哪些待遇呢?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结算?女职工产假可以请多久呢?今天,本站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女职工产假可以享受的福利问题。

女职工产假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根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可知,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如下: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相关知识:女职工能增加产假的天数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妇女产假的问题有更为详细的解释: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 75天两部分。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在职女职工产假能请多久,以及产假期间,公司如何发放工资,一定有了相应的了解。孕育下一代是一个大问题,在此过程中,您可能会有很多困难,或者困惑。希望小编为您介绍的产假期间的相关福利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咨询我们本站的法律顾问,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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