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当前位置 /首页/节假福利/产假/列表

上海市产假工资发放

上海市产假工资发放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上海市产假有多少天


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市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间是2016年1月1日。自当天之后,在上海生活的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的,还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生育二孩不用再办理准生证,省去了办理生育审批手续的时间。生育二孩的女方,也可以享受到产假,上海市规定产假最长为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