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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病假条件是什么?

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会面临生病的情况,生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工作劳动强度过大等,这时候需要向工作单位病假,来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获取充沛的精力和体力。那么,职工请病假条件是什么呢?有什么要求呢?小编整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职工请病假条件是什么?

一、怎么请病假

病假的法定来源为:(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由于前款只是一个部门规章,那么也可以认为法律来源为《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要以单位合法的,经过民主程序的制度为准;单位有权依据制度规定病假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审核材料,同时要求与员工随诊或复查。申请病假要符合单位程序性要求,并得到批准。但本人处于紧急情况,可以假后补正,或由家人代办。

病假是否完全等同医疗期

并不是,医疗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保护时间。病假是医疗期的子集,请病假的时间都要纳入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短按照本人社会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计算。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内容为准。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病假期间发放工资标准

仍然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是上海市除外,依据《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请病假过长的,则当年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需要请病假时,可明确相关工作单位的制度,按照制度申请病假,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假后补正,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也有相关规定。大家如果还存在什么疑惑,可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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