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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孕期病假条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孕期病假条怎么写?

劳动合同法规定孕期病假条怎么写

1、居中写标题“病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顶格写称谓,即向谁请假,注意应加上其职务,以示尊重;

2、第二行空两格开始写正文;写明病假原由,这个地方要实事求是,否则后果自负;

3、病假起止时间,这个非常重要,必须写明确;假期所去方向,联系方式(能第一时间联系上你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祝福对方,这个是所有公文里表示对对方的友好;

4、最后加上请假习惯用语“请批准”、“请予批准”等;病假人签名;写病假条的时间。

二、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法律上保护孕妇各方面的权益,但是孕妇本人要摆正自己的地位,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因为自己是孕妇,在写病假条的这件事情上就有什么可以被特殊对待的了,而且公司有打印好的病假条的话,手写的也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