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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人员工资计入哪个会计分录?

在单位上班的人突然生病必须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治病的话就必须请假,只有在单位认可的情况下才可能会得到批准以及相关的补偿,但是无论单位再怎么关心员工也不可能就因此照常发放原来的工资,而是需要将其病假的工资另做计算。下面一起来看看长期病假人员工资计入哪个会计分录?

长期病假人员工资计入哪个会计分录?

长期病假人员工资计入哪个会计分录?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超过六个月的长病假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六个月以内,视其工作部门不同而确定。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等。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综上所述,单位没有将那些长期需要请假治病的员工开除或者作其他的辞退处理说明单位还是非常照顾该员工并且遵守相关保护员工的法律的,但是员工也不能因此就对单位另外计算工资的决定表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