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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病假扣全勤吗?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病假扣全勤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病假扣全勤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病假扣全勤的,这是属于公司内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大多数的公司在规定上班时间,如果出现请病假旷工者都不能够给予全勤奖。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

以上均由考勤卡计,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⑵市场部属自行考勤,不计发全勤奖。)

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不计时),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

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不服从安排怠工、息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扣除本月全勤奖。

计算公式

数据按A-F列排是:姓名(格式为文本),入职日期(格式为日期),请假(格式为数值),迟到(格式为为数值),早退(格式为为数值),全勤奖(格式为为数值),数据从第2行开始,而且计算全勤奖时的日期为2007-7-10,在F2输入:

=IF(AND(DAYS360(B22007-7-10)30,C2=0,D2=0,E2=0),30,0)

然后将公式填充至所有员工对应的F行

二、全勤奖不得限制正常休假天数

单位员工请病假,劳动法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的人因为一些身体方面的原因需要在公司内部请假,这完全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只要有相关的定价方面的证明即可,但同时有一些公司规定的有全勤奖,这就会导致全勤奖可能中断,无法进行奖金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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