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律师解答

法院一般会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法院一般会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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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同居关系


1、当事人双方不是用夫妻的名义,而是用恋爱或者是性伙伴这样的一个关系进行的同居。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双方在同居的时间里面所产生的财产,这里面可以被证明是属于双方当中的某一方的财产的,应该归那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被证明是双方里面的某一方的财产的,一般按照双方共有财产来进行处理。

这里所说的共有,根据我国的《婚姻法》里面的解释(一)应该属于“共同共有”。根据我国的里面的《物权法》第103条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如果没有约定商议好按份共有还是者共同共有的,除了共有人双方之间存在着家庭关系以外,都应该是按份共有。这里的同居双方当事人显然不可能存在着家庭关系,那么就应该被是视为“按份共有”,那么显然,在这里《婚姻法》和《物权法》两个法律的规定是相互矛盾的。


2、同居的双方当事人用夫妻的名义来进行同居。一旦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的,那么他妈的同居关系接除都额时候因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这一关系,那么他们的财产分割在法律上面就应该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形成一个事实的婚姻关系,那么当他们的同居关系被解除的时候,就应该按照上面所说的第一种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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