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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的借贷关系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借贷关系认定:
1、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转账时备注了借款。若男女在恋爱期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出借一方在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时明确的备注了款项性质的,即便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条或者事后另一方不承认主张系赠与关系的,出借人仍有权直接以借款关系主张对方偿还借款。
2、虽没有书面借条,但借款关系的产生系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起并承诺还款。
在没有书面借条、转账时也没有备注款项的性质和用途的情形下,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款项往来发生的起因。若款项支付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他转账的,并告知出借一方款项用途的,则法院在审理中偏向于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而若款项支付只是一方向另一方诉苦,另一方主动希望帮助的,则法院会偏向于认定为无偿赠与关系;
(2)是否存在承诺还款的情形。若一方承诺借款关系或承诺付款期限的,无论款项支付时双方的动机以及原因,出借人都有权以借款关系要求另一方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的借贷关系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