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解答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为什么不能撤销

夫妻离婚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给子女,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签订协议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二是在法院协议离婚、领取民事调解书,自愿将房产赠与子女。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为什么不能撤销

单纯的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如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加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