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解答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但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平分。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