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否成为拒绝监护的理由 法录帮 离婚律师解答 2.4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不能成为当事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的理由。离婚只是不利于继续监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因素,但不是解除监护关系的必然条件,离婚当事人不可以离婚为由对被监护人进行推诿或遗弃。《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TAG标签:婚姻家庭 离婚 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