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解答

怎样向对方提出离婚

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想要离婚可以选择如下的方式:

怎样向对方提出离婚

首先,男女双方均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明双方均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就是大家经常说到的协议离婚。

其次,如果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所以,一方想要离婚,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能否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办理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想要离婚,只能提起离婚诉讼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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