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具体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