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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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减少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想必大家对于抚养费都有一定的了解,或许身边的亲戚朋友就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的支出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但是事实上,有的人并不一定能够承担起抚养费,就想依法减少抚养费,但是减少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家并不清楚,其实随着情形不同主要分为两种,但是都要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减少,具体内容随本站小编到本文看看吧。

一、减少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二、十八岁以后还能有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是给付到子女成年,即年满18周岁之后,父母不用再给付抚养费。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在十八周岁后仍然在读书上学,自己并没有独立生活,或者子女本身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生活,或者确实无独立生活的能力及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若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该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通过小编的全面介绍,大家减少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都有了初步了解,减少抚养费是当事人的权利,可以依法提出,但是是否能够成功降低抚养费的支出,也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但是无论哪种情形,都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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