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作为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法录帮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3.0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以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TAG标签:无效 申请人 婚姻 家事纠纷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