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法录帮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2.6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TAG标签:家事纠纷 宣告 婚姻家庭 婚姻 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