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一方离婚了,能否和没离婚的同居?

一方离婚了,能否和没离婚的同居?
律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您的问题描述,您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与他人同居,并不构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是如果您的同居对象仍然处于与他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您与其的同居行为可能会导致其配偶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婚,并且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以您的同居对象存在“与他人同居”这一婚姻过错为由,要求对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多分,且额外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同时,如果您的同居对象对有存在大额的赠与行为,同居对象的配偶可以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您返还。
另外,如果您同居的对象是军人,那么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