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什么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可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什么

但是探望权是否可以中止呢,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八条同时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可见,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患有严重的传染疾病、或是因不按约履行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或是存在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或是有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其本身道德败坏、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可以经人民法院中止父母的探望权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希望中止探望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