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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界定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侵权行为可以界定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以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行为。婚内侵权赔偿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必须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条件,即必须存在侵权行为、出现侵权事实、侵权行为与侵权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夫妻这一特殊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则婚内侵权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背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由于过错对配偶实施了侵犯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并造成了对方的人身、财产及精神方面的损害,而由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内侵权侵犯的权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配偶权,基于男女缔结婚关系而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另外一种是作为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