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送养弃婴的条件有哪些 法录帮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2.1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福利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对经审查评估符合收养条件的,福利院有权送养孩子。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儿童福利机构。 TAG标签:家事纠纷 送养 福利院 弃婴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