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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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收养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方可。第二是必须年满35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第三条是没有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是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螃蟹蟹精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是只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义务的,也可以说一名健康的小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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