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什么条件下可以将亲生孩子送养
根据我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应遵守以下条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
(二)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三)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