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赡养律师解答

亲生父母能否要求被送养的孩子履行赡养义务

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因收养而结束

亲生父母能否要求被送养的孩子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我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