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外地户口办准生证怎么办理

从2016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也就是说,不用再办“准生证”了。只要夫妻二人或者其中一人,或委托的代办人在现场填写登记表,再由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只要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外地户口办准生证怎么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