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怎么设立监护人

监护人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三)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四)遗嘱监护,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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