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或者单独签订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进行约定。如双方无法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作出处理。离婚后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可分割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等财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时,除了考虑平均分配之外,也会根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保护女性原则,倾向性多分一部分财产给弱势方。例如子女离婚后归女方抚养,而女方没有工作收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了判决男方根据其经济状况支付抚养费外,还会在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多分少部分财产给女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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