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是否要到招标办备案?

一、施工合同是否要到招标办备案?

施工合同是否要到招标办备案?

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必须要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合同备案,往往会影响后续手续的办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与合同备案均属于行政监管部门对工程发承包阶段的监管手段,但这两个属于不同的程序,有先后之分。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先进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只针对必须依法招标的工程),该报告的内容并不包含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之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颁发中标通知书,双方并于30日之内签订合同,最后才是招标人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综上所述,发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好施工单位后,双方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订立后,需要进行备案,办理手续应当去住建部门,并不是招标办。发包方带上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和其它所需材料。完成备案后,合同效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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