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人防工程允许买卖吗?

人防工程也就是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是特殊时期的一种安全工程,对于城市的安全扮演着很重要的地位。那么作为这么重要的工程,人防工程可以进行买卖吗?本站接下来就带大家来讨论一下人防工程允许买卖吗。

人防工程允许买卖吗?

人防工程可以买卖吗

比如地下大商场.及小区的地下车库,都会有一部份是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属于国家为防空而设,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故人防工程是不能出售的,比如地下车库,你可以租,但不能全卖。全卖的话,如果拥有者给封闭了,到时关键时刻人进不去,就起不到作用.

1、不符合基本法理

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性质表现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相应的价款,这一基本法律性质也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所明定。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在现实条件下不符合买卖合同的这一基本法律性质,因为开发商虽然获准建设人防车位,但并没有就人防车位取得相应的产权。人防工程与社会公众的安全息息相关,是重要的国防基础设施,反映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开发商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售人防车位,不但欠缺权利基础,不符合基本法理,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转让合同无效。

2、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据此,《人民防空法》对于投资者能否出售人防工程这一问题,并未明确规定,仅赋予了投资者“使用管理”和“收益”的权利,可见作为投资者的开发商对于人防工程并不享有出售等处分的权利。《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条第三款重申了《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则进一步直接就人防车位作出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由此可见,江苏省的地方立法已经明确开发商对于人防车位不得出售、附赠,只能出租,且出租的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

3、不符合对于人防工程管理的现状

开发商按比例配套建设人防工程是其法定义务,且享受了相关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发商的行为类似于代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开发商,而应当认为是属于国有,只不过法律赋予了作为投资者的开发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开发商在享有使用和收益权利的同时,必须无条件接受人防部门对于人防车位的管理,既包括平时的监督管理,也包括战时的无条件将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进行使用。基于此,国家明确规定对于人防车位不允许出售和附赠,这种做法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将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进行特殊管理和使用的客观要求

人防工程的等级划分

按防核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6B等9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以上就是有有关于人防工程允许买卖吗以及和人防工程的等级划分有关的相关知识了。有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人防工程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但是他可以进行出租。而且在有些省市规定,出租的期限也是不可以超过三年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铁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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