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施工工期延误怎么处理?

一、施工工期延误怎么处理?

施工工期延误怎么处理?

最直接的就是工期索赔,起码要按原施工周期索赔;若要按原工期竣工的话,需要有赶工措施费。若已有前期准备的话,可以索要窝工人工费、材料保管费(部分材料提前采购)、窝工机械费。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只要和发包人延误工期有关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都可以申请

工期合法顺延时,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二、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如发生工期延误,属于施工方责任的,可以要求施工方赔偿,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处理。当然,工期延期也可能是发包人做出的安排,因此,发生延期后首先要明确工期延误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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