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施工索赔证据有何基本要求

施工索赔证据有何基本要求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有: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排序。
特别注意:上述证据材料,如条件允许,需要及时要求相关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十六条
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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