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青岛地区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是什么?

一、青岛地区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是什么?

青岛地区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是什么?

青岛地区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是目前签订合同即可,不需要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现在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二、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身份信息、项目名称;

(二)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

(三)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条款。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在青岛地区还是在其他的一些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完毕之后,基本上都是属于成立合法有效的,这也就意味着按照目前法律当中的规定是不需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备案的手续了,这是非常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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