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维修合同

建筑工程维修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建筑工程合同

1、所谓被视为默认是需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的,如果按照2013年之前的版本签订的示范文本,且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关于送审价为准的约定,则施工方不得以超过28天未答复即视为默认为由要求支付工程款。
2、因你们存在阴阳合同的问题,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了,究竟以哪份合同进行结算,还需要仔细研究你们的合同及签证、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书面材料
建议你来电详细咨询,如果可能,尽早让律师介入解决为宜。本律师专业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如有需要,可以联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