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

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工程的种类是非常多的,在现实生活当中也存在着一种比较特殊的工程,也就是隐蔽工程虽然是隐蔽工程,但是也是同样需要进行质量验收的,这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隐蔽工程:验收的条件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合最新工程质量标准的内容,小编就整理在上面,关于工程的质量,首先需要有人进行监督,因为涉及到很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必须严格谨慎。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人员的监督,材料的监督等等都需要到位,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首先小编给大家简单的阐述了一下,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的一些具体的方法,比如说需要在隐蔽之前通知相关的单位来进行验收。其次就是还有工程质量的标准法律规定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