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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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法明文规定,建筑工程在完工后必须按照既定的验收流程,完成验收工作,达到验收标准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不同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虽然存在着差异,但是其大致流程是相同的,具体来说,验收程序时怎样的呢?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

1、工序验收的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按规定的程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承包人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承包人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人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4、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5、工程验收报告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6、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发包人以前,应由承包人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

7、基础验收程序

7.1基础验收由监理人组织发包人、设计人、地质及承包人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基础验收分承包人自检、联合验收小组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承包人应负责执行各检查验收阶段提出的处理措施和要求。

7.2基础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下列资料,方可申请基础验收。

(1)经自检合格。

(2)建基面无欠挖,完成竣工测量,提供测量记录初步成果。

(3)地质单位已完成地质编录。

(4)如需要,岩石地基还应完成弹性波测试。

7.3建基面清理干净,岩石地基相邻单元或区段无爆破作业要求后,承包人填报《基础验收申报表》,监理人接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察看验收现场、资料准备,组织验收小组对所申请的区段进行基础初验,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处理的地质缺陷和施工缺陷。

7.4在基础初验完成后,承包人必须及时对基础被验提出待处理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在处理完成后并将建基面干净后再向监理人提交基础终验申请,并填报《基础验收申报表》,监理人接到申请后,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各方进行基础终验,并签发《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承包人需要完成自检后,才能申请进入验收程序。为了节省验收的时间,一般在某子工程完工后就会进行验收,为了在日后能查阅工程的相关信息,也为了能在工程事故发生时减轻负担,验收方在完成验收工作后,要求验收方需要出具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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