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标准
城市道路建设应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协调统一,应遵循以人为本、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建设原则。城市道路建设除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2月8日发布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对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行详细的规范,并要求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当工程质量验收不满足要求时,不得投入使用。城市道路工程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道路工程的主要结构及构筑物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2.0.1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为依据,并应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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