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

市政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市政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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