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案例

工程投标保证金额度

工程投标保证金额度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施工投标保证金额度比例为多少呢?

为了有效认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弄虚作假,以及投标人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条例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标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得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不得内定中标人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格;不得事先约定中标者而联合采取行动;不得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资质证书印鉴进行投标;不得伪造或者虚报业绩、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等;不得通过转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投标人如果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条例还规定,要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全省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按行业和地区分类设置分库,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解决州(市)县(区)评标专家资源匮乏的问题。
同时,为了避免招标人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门槛,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条例还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