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作用

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作用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关于招投标过程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问题

因履约保证金可由投标保证金转化,可参看投标保证金的部门规定。如:
1、七部委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2、原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