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纠纷

投标保证金被公司挪用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被公司挪用怎么办
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维护权利:
一是尽快向采取冻结措施的法院提出保全异议,申明该财产属于打入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是该公司财产,不应冻结。
二是要尽快诉讼解决该问题,如果该公司将钱支付给了法院作为保全,则无权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因为由于金钱不属于特定物,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返还的义务,可以依据双方招标文件和公司的招标公告,要求返还保证金,为了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导致无法行使权利,在诉讼中可以采取诉讼保全的方式,对该公司的账户或者等额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向法院提交担保。
发包方挪用投标保证金不归还给投标人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对发包方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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