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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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的司法鉴定

爆炸物品的司法鉴定

我国对爆炸物实施严格管制并且作出规定,严禁携带爆炸物出入公共场所、车辆等公共地点,更不允许私人存放。那么私自存放爆炸物品怎么量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特征有哪些?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本站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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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爆炸物品罪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规定将爆炸物藏匿于某一地点的行为,其显著特点是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犯本罪的,可以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本罪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就上述案例而言,张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私自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非法储存爆炸物的量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爆炸物这种危险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爆炸物的管理,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爆炸物实行国家管制,从而形成了对爆炸物的制造、买卖、运输、使用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体制。因此,本罪不仅违反了爆炸物的管理规定,而且由于爆炸物的巨大破坏性和杀伤力,同时还侵犯了公共安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行为。



    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非法储存危险爆炸物品的都会根据私藏的爆炸品的数量进行判刑处理。私藏爆炸物品是严重威胁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发现非法储藏危险爆炸物品的,为了群众的生命安全,要积极的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