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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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效力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效力

在民间如果涉及到一些建筑方面的施工合同需要有单位和对方签订也是可以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不是说只有公司之间的合同才是有效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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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1、司法鉴定时效问题

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的规定。

2、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

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项目事先告知委托方。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发生纠纷时,做一个司法鉴定就显得比较重要。砌体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应该找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做,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司法鉴定机构会派人来现场检测抽样,然后对数据进行分析,经过专家讨论,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