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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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选择伤残鉴定的时间主要根据受害者受伤部位决定。骨折类伤者,从受伤之日起满三个月,可以安排进行鉴定;神经类者,从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可以安排作鉴定。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选择鉴定机构,也可以法院立案受理后抽签选择鉴定机构。建议进行诉前鉴定,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争取最有利的伤残鉴定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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