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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退休人员能否复查护理鉴定

工伤退休人员能否复查护理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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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要是退休人员工伤的话,此时要看该退休人员是否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不同的情况下对退休人员受伤情况的处理不同。而要是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话,那么此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受伤情况。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